東莞市廣帝實業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
2018年5月14日,東莞市廣帝實業有限公司根據東莞市廣帝實業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和東莞市環境保護局茶山分局審批決定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驗收會議提出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東莞市廣帝實業有限公司位于東莞市茶山鎮塘角村茶塘路,項目用地為工業用地,本驗收項目依托原有廠區,占地面積2200m
2、建筑面積2500m
2,內設1棟2層廠房的二層,1棟4層宿舍樓。本次驗收范圍實際總投資為100萬元,主要加工生產是塑膠制品(化妝盒、瓶蓋等)360萬件/年,設有水活化轉印、噴漆、烘烤等工序。項目運行期間無環境投訴。具體驗收范圍內容詳見附件。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項目于2017年6月13日通過了東莞市環境保護局茶山分局審批同意建設,
審批文號:東環建[2017]6129號,竣工時間為2017年12月26日,并于2018年2月8日取得了《廣東省污染物排放許可證》(許可證編號:4419532018000005),有效期至2018年8月7日。
(三)投資情況
項目本次驗收實際投資額為100萬元,廢氣及廢水污染物治理項目的環保投資額為22萬元。具體環保投資情況詳見附件。
(四)驗收范圍
東莞市廣帝實業有限公司建設后實際建設情況。本驗收項目塑膠制品(化妝盒、瓶蓋等)360萬件/年,生產車間為1棟2層廠房的二層,1棟4層宿舍樓
二、工程變動情況
對照環評及批復,項目實際建設內容未超出環評及批復階段建設內容,其中注塑機、破碎機及配套的冷卻塔均未建設,原有的2套廢氣處理設施更改為1套,同時增大了風機風量。項目變動情況詳見附件。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1)生產廢水
水活化轉印廢水:項目建設后生產和研發均使用水活化轉印機對工件進行加工生產,此生產過程會有少量水活化轉印廢水產生,產生量為:22.88 m
3/a。該廢水集中收集后存放于廢水收集桶,并定期交東莞市華保環境工程有限公司處理。
水噴淋廢水:項目建設后生產和研發均使用水噴淋線對工件進行沖洗,在生產過程中會產生一定量的噴淋廢水,產生量為20.0m
3/a。該廢水集中收集后存放于廢水收集桶,并定期交東莞市華保環境工程有限公司處理。
多管水噴淋塔噴淋廢水:項目有機廢氣處理裝置多管水噴淋塔在運行過程中,會產生一定量的多管水噴淋塔噴淋廢水,經收集沉淀后循環使用,定期更換。廢水產生量為7.56m
3/a。該廢水集中收集后存放于廢水收集桶,并定期交東莞市華保環境工程有限公司處理。
水簾柜廢水:項目生產和研發均使用噴漆水簾柜對工件進行噴漆時,會產生一定量的廢水,產生量為23.76 m
3/a。該廢水集中收集后存放于廢水收集桶,并定期交東莞市華保環境工程有限公司處理。
2)生活污水
項目有員工50人,均在項目內食宿,所排放的廢水主要為員工生活辦公污水。項目建設后產生的生活污水排放量約為2430m
3/a,經隔油隔渣池、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排至市政管網納入東莞市南畬朗污水處理廠處理,最終排入南畬朗水。
綜上,項目本次驗收產生的廢水對周邊環境影響不大。
(二)廢氣
水活化轉印、噴漆、烘烤工序:根據環評報告,項目水活化轉印工序與噴漆、烘烤工序均產生一定量的有機廢氣,以總VOCs表征。水活化轉印工序與噴漆、烘烤工序均設置在全密閉車間內,產生的廢氣采用同1套多管噴淋塔+UV光催化氧化器+活性炭吸附裝置收集處理后由不低于15m高的排氣筒高空排放。
綜上,項目本次驗收產生的廢氣對周邊環境影響不大。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一)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
1.廢水
項目本次驗收水活化轉印廢水、水噴淋廢水,經收集過濾后循環使用,定期更換,不外排;多管水噴淋塔噴淋廢水、水簾柜廢水,經收集沉淀后循環使用,定期更換,不外排。生活污水經隔油隔渣池、三級化糞池處理后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網,送至東莞市南畬朗污水處理廠處理,對納污水體影響不大。
2.廢氣
根據監測報告((粵S•U)1803YS001)可知,項目調試期間噴漆、烘烤工序廢氣檢測結果達到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第Ⅱ時段排放限值;水活化轉印工序廢氣檢測結果達到廣東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第Ⅱ時段排放限值,均符合環評批復要求。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1)項目所在地的水環境各監測指標中地表水環境除pH、SS、DO、氨氮達標外,其它指標均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的Ⅳ類標準。本項目活化轉印廢水、水噴淋廢水,經收集過濾后循環使用,定期更換,不外排;多管水噴淋塔噴淋廢水、水簾柜廢水,經收集沉淀后循環使用,定期更換,不外排。生活污水經隔油隔渣池、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排至市政管網納入東莞市南畬朗污水處理廠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B)標準后,最終排入南畬朗水,對南畬朗水影響不大。
(2)項目所在區域環境空氣中評價因子SO
2、NO
2、PM
10、PM
2.5年均濃度值均達到《環境空氣質量》(GB3096-2012)二級標準,監測數據表明,項目所在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現狀較好。本項目水活化轉印、噴漆及烘烤工序產生的廢氣經廢氣處理裝置處理達標后排放;廚房油煙經原有廢氣處理裝置處理后由原有排放口高空排放,對環境空氣影響不大。
六、驗收結論
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第八條規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不得提出驗收合格的意見:
表1與《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第八條的要求自查表
序號 |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第八條的相關內容 |
項目實際情況 |
自查結果 |
1 |
未按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要求建成環境保護設施,或者環境保護設施不能與主體工程同時投產或者使用的 |
已按當地環保局審批部門要求建設環境保護設施,并于主體工程同時投入使用 |
符合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或者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要求的 |
經核實,本次驗收污染物總量排放符合審批部門的控制指標要求 |
符合 |
3 |
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經批準后,該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建設單位未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者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未經批準的 |
建設項目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和防治污染與環評審批一致,未發生重大變動 |
符合 |
4 |
建設過程中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態破壞未恢復的 |
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物均經有效處理設施處理達標后排放,未對生態造成破壞 |
符合 |
5 |
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建設項目,無證排污或者不按證排污的 |
建設項目已取得《廣東省污染物排放許可證》 |
符合 |
6 |
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依法應當分期驗收的建設項目,其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環境保護設施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能力不能滿足其相應主體工程需要的 |
建設項目部分通過審批的的生產設備部分尚未建設,故建設單位實行分期建設。本次驗收內容為已建設投入生產的設備及配套的防治措施,經調試后均能滿足主體工程的需求 |
符合 |
7 |
建設單位因該建設項目違反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受到處罰,被責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
建設單位成立至今沒有違反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受到處罰。 |
符合 |
8 |
驗收報告的基礎資料數據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項、遺漏,或者驗收結論不明確、不合理的 |
建設項目的驗收報告數據齊全,未有缺項、遺漏內容 |
符合 |
9 |
其他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不得通過環境保護驗收的 |
符合其他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要求 |
符合 |
綜上可知,建設項目在實際建設過程中根據環評及審批意見落實相關的環保治理措施,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要求,各類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及地方相關排放標準,對周邊環境不造成明顯的影響。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合格。